花錢買房買停車位,卻被管委會開會要求要參加抽籤來決定?

社員楊小姐在爆怨公社貼文

先說明我要抱怨的事後來沒有成真,但我想知道這樣是不是違法的?

我買房(有含車位,都有算坪數進去,權狀也有寫的很清楚)可是有一日管委會卻公告要抽籤來決定停車位!

(圖片:網路)

理由是有住戶沒有停車位,但他想停車!

我花錢買來的停車位,憑什麼要參加抽籤,而且每個停車位大小不一,所以住戶當初買的價格也不一樣,我向管委會反應,得到的回應卻是他們開會決定的!

我本來打算若真的抽籤,要找律師來處理,但最後卻不了了之…

請問如果真的抽籤,這樣是否違法?

《社員回覆》

【社區車位性質有分為:約定專用,法定車位,獎勵車位,自性增設車位,權狀如果有寫車位編號就是約定專用,就不是公共可以去變更其它用途及使用方式,否則就是侵佔!】。

【我租人的那棟36戶,停車位36個,有獨立權狀,因為停車位置好壞的關係每年管委會抽籤換位置,即使產權在我,但是在以不損利益情況之下,我還是配合每年抽籤。大家高興就好!無所謂!但是你的情況已經損害你的所有權了,所以必須主張對方侵權,以及管委會違法。】。

【1. 大部分人根本不懂,其實大樓的停車位算是公設的範圍,所以購買的人取得的產權是「使用權」而非「所有權」。

2. 購買的人透過向地政機關登記,將這個「使用權」具有公示力,以彰顯權利人擁有該使用權(債權關係物權化)。

3. 管委會不能以其會議決議,抵觸該車位的權利人擁有的使用權。

該種抽籤沒有法律效力,版主根本不用理那種法盲。】。

【我只買車位,但我沒錢買房,我也想要用抽籤抽間房看看。】。

【好問題 ! 等待神人解答

既然有權狀 即是私人財產,台灣不是共產國家,私人拆產應受法律保障社區有管理權,不應該有處置權,除非社區買回去。

有些社區的車位,所有權屬於社區的財產,住戶當初買的是屬於“公設” ,社區才能去處置公設的使用。】。

【沒買車位卻想要停可以用抽籤的…那沒買房子的卻想要住是不是也可以用抽籤的?】。

【那我嫌我家太小,能不能說要抽籤換房子?這管委會的成員還有腦嗎?我花錢買來的車位,憑什麼要拿出來給大家抽?】。

【竟然有這種事?當花錢買車位的人是白痴嗎?】。

【要不要所有的住戶也來個住宅大抽籤?抽到小間的就雖小,抽到大間的爽翻。】。

【快笑死了 ! 沒買車位的人說要抽車位,他以為在抽福袋嗎?福袋至少還要錢妳他媽的停車位想停免費?】。

【你們管委會的智商讓人擔憂。】。

【買車位還要抽籤給人停, 這什麼鳥邏輯。】。

1. 法定、增設車位 差別在獨立買賣。

買預售屋,尤其遇到車位,更要謹慎,包括產權類型、大小及車道歸屬問題。首先是產權類型,簡而言之,法定停車位就是車位跟房子綁在一起買賣,沒有獨立權狀,車位的坪數會登記在建物權狀中。

增設停車位,則是在法定停車位之外,由建商或建造人自行規劃的車位,可單獨買賣,這種類型車位可登記為「大公」和「小公」。

換言之,若該案的增設停車位屬於大公,車位就是歸所有住戶所有;小公就是有買車位的住戶才有,每一戶的公設比未必全然相同。

2. 車道誰付錢?

看大公還小公

還有車道的歸屬,合約上也必須載明,像之前瓏山林在大直的建案,就發生消費糾紛,原來是建商在買賣契約中隱匿車道屬於公共設施,交屋時才將車道面積分給住戶,並向住戶收取公設差額。

3. 車位小於一般值 當心公設灌水。

不僅如此,還得看車位大小,房產專家Sway建議不要買坪數太小的車位,一般而言,平面停車位為8到15坪,機械則為5到8坪,若登記的車位坪數過小於經驗值,很可能是車道被灌入到公設中,被扒了兩層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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