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友在臉書社團上發文:
—以下正文—
昨天我被資遣,更直接要求我今天開始不用去上班,薪資跟資遣費還要分次給真的母湯⋯⋯⋯
浪費我一年的青春在這種地方我真的好想跳河!
事情大概是在昨天晚上約9點多告知需要資遣我,雙方約定做到月底,
讓我有時間可以找接替的工作,找到馬上走人,
後來他講到資遣費需要慢慢給我我也跟他說沒關係,請他先把自身狀況調整到舒適的狀態!

但因為他讓我覺得他是個說話不算數的人(以我認識他到現在)
我告訴他能否擬一張合約書保障我,包含資遣費金額、分多少次給、一次給多少、幾號以前給我,
他聽完之後開始不理性說我要這樣對他怎樣怎樣的,要我按照規矩來,
要求我今天開始不用去上班,我同意並且告知他我也按照規矩走,
我年資滿一年需要20天的資遣預告期,雖然他要我今天開始不用上班
他還是需要支付我這20天預告期的薪資,以及年資滿一年七天特休假未休的補償薪資,
他就生氣啦~要我去告他~走法院解決~我也無奈呢!

但…我不是一個月薪資好幾萬好嗎~我也是領最低薪資+全勤的呢?

而他最後告訴我明天會把薪資+資遣費給我但後來又反悔哦!
大家看看吧~我說我要立合約保障自己不對嗎?他馬上就自打臉了!

(圖網友提供)

最後網友在留言區多放上了一張對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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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網友提供)

【網友們看完後回應】
資遣費是離職日30天內發,薪水是按你們公司發薪日發放,非志願離職單一定要拿到,如果公司資遣妳的話,要提早預告妳,不能說資遣就讓妳馬上走。

妳去勞工局申訴他,他會氣死啊,如果有違法的會,還會被開罰,不是他一句話沒錢,就可以算了的。

資遣真的是提前說的,沒有的話就他的問題了。
怎麼覺得雇主不知道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含義…先良性說看看吧,不行就去勞工局檢舉
薪資 資遣費 預告工資 非自願離職單都要拿(勞工局先去)
勞工局告起來,順便去看在他公司上班時有沒有給你6%或者是勞保幫你保最低,薪資條留起來當證據,讓他花更多錢,特休也要算下去,預告工資也要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