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愛情走到盡頭,請送舊人自西東

當代陳世美斗膽而至,打破了如今青年婚戀的甜美寧靜。當我們透過聲高浪湧的喧嘩,把思維的觸角直接伸向歷史的深處,不能不慨歎:一千多年過去了,宋代朝廷命官的“鍘美案”何以時至今日仍然具有斧正青年婚戀的巨大力量?

如果我們鼓足勇氣,忘卻父輩津津樂道的鍘美故事;拋開民族歷史的最高倫理信條,問題就會一目了然了,婚戀全部的歷史僅僅包含了兩個互不相容的選擇判斷:一是戀人選擇是否必須一次完成,或者說戀人選擇是否只能是唯一的?二是戀愛結構是否可以自動解體,或者說戀愛結構是否必須走向穩定的婚姻結構?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,可以說是把脈當代青年戀愛的一把鑰匙。

詩人歌德曾經在詩中這樣感懷:哪個年輕少男不鍾情?哪個妙齡少女不懷春?

愛情,是人的一種“生命佔有方式”,但愛情不是生命的全部內容,它不能單獨構成人生。人生是多質的,它包含著理想、事業、學習、工作、家庭、友誼等諸多方面。沒有愛情的人生,是乏味的不完整的人生;沒有事業的人生,同樣是空虛的,失去意義的人生。

愛情與事業的關係,是辯證統一、相輔相成的。如果把事業比做是破浪的小舟,愛就是那鼓浪的白帆;如果把事業比做繁茂的大樹,愛就是那滋潤的清泉。愛有時會毀掉一個人,有時會重朔一個人。

有人說,愛是單純的,又是複雜的。它不能簡單的用某個公式去解析,不能用簡單邏輯,去推理去解釋。

有人說,愛是抽象的,又是具體的。每個人都有一個屬於自己愛的故事,都有一份屬於自己愛的感受。

有人說,愛是有條件的,又是無條件的。當你甘願為心愛的人付出一切的時候,貧瘠的陋室也會變成絢麗的宮殿—

在人們情感世界裡,在每個人審度自己的擇偶標準時,到底應不應該附加具體條件,這是很難用一句話回答的。

退一萬步講,假若天地間沒有這一片片現代化的高樓大廈;假若人群中沒有360個行當之分;假若每個人取在赤身裸體的原始時代,那麼,無論男人、女人,都可以放縱自己的全部感情和欲望,無需做任何選擇。

然而,當今社會的人類不是赤身裸體的。他們不僅被衣服包裹著,而且,被數不清的建築物和人造物包裹著,被複雜的社會關係包裹著。這些包裹實在太複雜了,層次太多了,它涉及到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地位、職業、道德、家庭等諸多因素,成為與感情均衡的一個重要砝碼。應該說,在擇偶時,完全不考慮條件,不考慮實際利益,是不現實的,但完全被條件所束縛,也是可悲的。

戀愛生活,即按照個體審美理想進行的戀人選擇,這是近代社會文明進步的輝煌成果。在中國,這是繼五四運動之後才出現的婚戀意識。

時至今日,我們的輿論和公眾,都會公開並坦然承認,充分自由地進行戀人選擇,這是當代人享有的權利。問題在於,青年男女在進行戀人選擇時,他們“充分自由”到何種程度?

任何一個男女,當他們步入談婚論嫁之年時,他總是用個人的審美理想,去評價周圍的異性,開始有意識無意識的進行戀人選擇。這種選擇視角是廣闊的,焦點是模糊的,情感是泛散的,因而是一種無具體物件的“偶像選擇”。由於當代青年男女,相互交往的頻繁和密切,這種選擇,已經完全成為可能。

一般的說,青年男女進行第一次戀人選擇時,往往帶有很大的盲目性。他在確定具體選擇物件時,更多的則是具重外在的審美評價,如:俊俏的臉蛋,瀟灑的風度,耀眼的學位,出眾的才華,顯赫的地位等等。

當他們建立戀愛結構並有了深入的瞭解之後,他的審美評價就會由外在轉向內在,如:文化修養,內在氣質,性格性情,品格德性等等。這時候,他對戀人的審美評價才是全面的、完整的。如果這種審美評價基本符合戀人相互的審美理想,這就是一次成功的戀人選擇,戀愛結構就會穩步地走向婚姻結構。

如果這種評價與戀人雙方其中一個的審美理想發生矛盾衝突,這就是一次失敗的利戀人選擇。如果衝突是一般性的,戀人雙方就應該修正自己的審美理想,努力消除產生矛盾衝突的影響,維護精心建立起來的戀愛結構。如果衝突是尖銳的,不可調和的,那麼戀愛結構解體,重新進入戀人選擇不可避免了。

婚戀自由是合乎社會文明進步的必然要求。但是,自由又不是毫無約束不受限制的,它必須要受到戀愛對方的約束和限制。因為戀愛是男女雙方的共同行為,是男女雙方情感的、精神的、物質的共同結合,中止戀愛關係另作他擇,不可能不受“被拋棄”者的限制。

“被拋棄”者能有多大權力限制對方進行第二次選擇,主要看他與對方在精神的、物質的、肌膚的結合程度。如果他們這種結合,僅僅是萍水相逢,是淡薄的膚淺的,對方的第二次選擇,就會有充分的自由,並能得到公眾的諒解。然而,當他們這種結合,已具有親密的程度,特別是已經有了性的結合時,他的第二次戀人選擇,就可能受到限制,並難以為公眾所接受。

隨著社會的進步,當代青年已經掙脫了亂點鴛鴦譜的婚戀結構模式,能夠自由的進行戀人選擇。可是,戀愛自由走到這裡,路程僅僅只是走了一半,還不能稱之為戀愛的“充分自由”。第一次戀人選擇成功,無疑是可喜的。

然而,當第一次選擇失敗了,就應該進行第二次、第三次,甚至更多次的選擇,如果剝奪了他們這種選擇的權力,是與社會文明進步相違背的。就其實質而言,仍然是舊時代的“從一而終”、“好女不嫁二夫”婚戀觀念的輪回轉世,是在新形式下,剝奪人們婚戀自由,製造沒有愛情的新的婚姻悲劇。

我們絕不想宣導所有男女、都進行第二次戀人選擇,更不能容忍個別敗類、借多次選擇之名,玩弄異性之實。但是審美理想的巨大差異,必然導致感情生活和其他生活的尖銳衝突。這樣的戀人即使能暫時結合在一起,今後的婚姻生活,也將會以悲慘的結局而告終。因此,我們想謹慎地奉勸這樣的戀人:請送舊人自西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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