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st by @i_lovememe520View on Threads

最近,王阿姨找了一份工作,是通過熟人介紹,去一家工地,給工地的工人做飯,一天三頓。一個月工資約新台幣1萬多,王阿姨很高興。可是,王阿姨剛去做了不到10天,就被老闆解僱了,王阿姨也被氣壞了,說這是什麼工地,我做了幾天良心飯,就被解僱了。下面一起看看阿姨做的飯吧。
第一道菜是豆角炒肉。事實上,王阿姨做飯功力超高。看這道菜,看起來還是很好吃。裡面有豆角和肉絲。工人們吃了也很高興,還誇王阿姨飯做得好。
第二道菜是西葫蘆。雖然這是一道素菜,但是這些菜並不便宜。放的油也多,看起來非常好吃。配上米飯,相當不錯,工人們已經很久沒有吃這種菜了。都感謝王阿姨飯做得好吃。
王大媽做了還不到10天,老闆說如果照你這樣給工人做飯,用不了多久,我就會賠本,你每天的菜都做得這麼好,買菜的錢你出嗎?你還是不要做了,你回家吧。工資也不要領了,我不扣你錢就夠意思了。
王大媽覺得自己很委屈,辛辛苦苦做了快10天了,就被解僱了,一分錢都沒領到。我也是一片好心,就是為了讓工人吃得好點,這也有錯嗎?
大家覺得老闆對還是王大媽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