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監獄沒有男犯人,為何每年都有很多人懷孕?監獄長道出了實情

Post by @i_lovememe5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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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監獄裡沒有男犯人,為什麼每年卻有人懷孕?監獄長終於說出真相

依照我國監獄管理規定,男女受刑人是分開關押、分別管理的,女子監獄內部的日常管教,也幾乎全由女性人員負責。

換句話說,在女子監獄的生活區裡,基本上看不到男性管教人員,男性只會在外圍負責警戒與安全工作。

既然裡面幾乎沒有男性,那問題就來了──
女子監獄裡,為什麼每年還是會傳出有人懷孕?

更讓人好奇的是,對女受刑人來說,懷孕究竟代表什麼?
是意外、是漏洞,還是另有原因?

對此,監獄長也終於出面,親口說出了背後的真相。

一、女性受刑人為什麼會想懷孕?

一般來說,會成為罪犯,往往都是為了某些利益而鋌而走險,最後因觸法被判刑、送進監獄接受矯正。

站在受刑人的角度,她們在監獄裡的每一個選擇,幾乎都有目的,女性受刑人選擇懷孕,也不例外。

從女子監獄的實際狀況來看,懷孕對她們來說,最大的好處之一,就是有機會申請「監外執行」。

大家都知道,監獄是執行刑罰的地方,與外界幾乎完全隔離,高聳的圍牆、嚴密的管理,還有那扇平時幾乎不會打開的大門,都清楚象徵著「失去自由」。

也正因如此,對受刑人而言,只要有任何機會能離開監獄、回到外面的世界,都極具吸引力。

監獄裡的管理本來就非常嚴格,受刑人一旦入監,幾乎等同失去自由,只能依規定生活。每天不是要從事勞動,就是接受管教與教育,希望他們能在服刑期間反省、改過自新。

但對一些心浮氣躁、難以適應的人來說,這樣的生活無疑是一種煎熬。更現實地說,其實不管是誰,都渴望自由,女子監獄裡的受刑人也不例外。

也因此,很多人會開始關注另一種刑罰執行方式──「監外執行」

所謂監外執行,顧名思義,就是不在監獄內服刑,而是改由監獄外的相關機構來執行,例如接受社區矯正、定期報到或接受輔導等方式。

相較於被關在高牆之內,監外執行對受刑人而言,自由度與生活條件都相對寬鬆得多,也難怪會成為不少人極力爭取的目標。

雖然執行對象一樣都是受刑人,但在監獄裡服刑,和在監獄外接受管理,生活狀態的差別其實非常大。

比起被關在高牆內、行動受限,在外面活動無論是環境、空間,還是心理感受,都相對舒適、自在得多。這也正是為什麼,有些女性受刑人會把「懷孕」視為改變處境的一個關鍵機會。

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,若女性受刑人在服刑期間懷孕,原則上是可以申請「監外執行」的。

不過也必須特別說明,監獄中出現的懷孕情況,其實涵蓋不同階段的女性。有些人是已經判刑,但尚未正式入監時就發現懷孕;也有一部分,則是在入監之後,經檢查才確認懷孕。

也正因為情況不同,後續能否適用監外執行,仍需要依法審查,並非一懷孕就一定能離開監獄。

雖然法律條文上寫的是「可以」申請監外執行,但在實務上,基於人道考量,以及保障無辜孩子能平安出生、正常成長,多數情況下,法院往往還是會裁定讓孕婦改為監外執行。

也正因為這樣的制度設計,就被少數心術不正的女性受刑人視為可鑽的漏洞,甚至刻意把懷孕當成脫離監獄生活的手段。

二、那麼,懷孕到底是怎麼發生的?

不論是一般民眾的認知,還是司法實務上的解釋,其實所謂的「監獄內懷孕」,並不單指在監獄牆內發生的事情,而是涵蓋整個收押、執行刑罰的過程。

也就是說,不管是在正式入監之前,或是在服刑期間,都有可能被發現已經懷孕

因此,外界看到「女子監獄出現孕婦」時,並不代表懷孕一定是在獄中發生,實際情況往往比想像中複雜得多。

前面提到,女子監獄大多是由女性執法人員負責管理,照理說,監獄內幾乎沒有男性出入,這也讓不少人感到疑惑──那懷孕到底是怎麼發生的?

其實,女子監獄中出現孕婦,並不是什麼罕見的事,背後通常有幾個原因。

第一種情況,就是在被逮捕之前,其實就已經懷孕了。

法律本身是公開透明的,不是藏起來的規則,只要願意了解,每個人都有機會弄清楚法律怎麼運作。

也正因如此,有心之人往往會試著鑽法律漏洞,找出對自己最有利的做法,而「懷孕」這件事,在某些情況下,就成了被利用的其中一個關鍵因素。

不少女性罪犯心裡其實很清楚,只要被認定懷孕,通常就不會立刻被送進監獄服刑,也能避開高牆內那種高度管制的生活。

因此,當她們確定判決已經無法改變時,有些人就會開始想盡辦法,試圖在入監前讓自己懷孕。

這不只是一般男女交往的結果,甚至還有人採取相當極端的方式,像是透過人工方式讓自己受孕,只為了符合監外執行的條件。

不過,這類情況只可能發生在入監之前。因為一旦正式被送進監獄,所有隨身物品都必須上繳,不可能攜帶任何工具或物品,更不可能在監獄裡自行造成懷孕。

完成這些程序後,只要醫院開立正式的懷孕證明,或由相關人員出具檢查報告,法院在多數情況下,就會裁定同意改為監外執行,這也等於達成部分女受刑人懷孕的主要目的。

不過,除了入監前就已經懷孕之外,確實也有人質疑,是否存在「入監後才發現懷孕」的其他可能性。

外界推測的原因其實不只一種,例如監獄外圍的男性工作人員、臨時接觸到的輔導人員,又或者是管理環節出現疏失等,都曾被拿出來討論。

需要強調的是,這類說法並非完全空穴來風,而是源自過去曾被揭露的個案與制度檢討,才引發社會關注與討論。

舉例來說,在十多年前,監獄的管理制度還不像現在這麼嚴密,女性受刑人與家屬會面時,相對有較多接觸的空間。

在規定的會面時間內,如果現場監管不夠周全,一旦出現管理疏失,就可能讓雙方有短暫的身體接觸。

而正是在這些被忽略的空檔裡,就存在發生意外、甚至導致懷孕的可能性。

也因此,相關案例曝光後,才促使監獄制度不斷調整與強化,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。

值得一提的是,經過多年制度調整與改革,我國的監獄管理體系已經相當成熟,相關事件的發生機率也大幅下降,甚至幾乎可以說接近「零」。

以目前的監獄管理規定來看,制度相當明確:只要男性員警需要與女性受刑人接觸或談話,現場一定要有女性工作人員陪同,避免任何爭議發生。

這樣的管理原則,其實不只落實在監獄內部,也貫穿整個司法流程。

像是在偵查、訊問等程序中,同樣會安排女性人員在場陪同,不僅是為了保障受刑人的權益,也能有效降低不當情況發生的可能性。

也正因為這些制度逐步到位,過去容易引發爭議的問題,現在已經明顯受到控制。

另外,還有一種情況外界常提到,那就是所謂的「假懷孕」,本質上其實是一種試圖欺騙制度的行為。

依照法律與醫學標準,只要懷孕程序已經成立,司法上就會依法認定。也就是說,只要經醫學確認受精卵成功著床,就會被視為已經懷孕

因此,並不是看肚子大不大就能判斷,這種以外觀作為依據的方式,在現行司法實務中早就不存在。

目前的判定標準相當嚴謹,必須由合格醫院或法醫單位出具正式的懷孕證明,作為法院與相關機關認定的依據,並非當事人說了算。

也正因為審查機制越來越完善,想靠「假懷孕」蒙混過關的空間,其實已經非常有限。

只要制度建立在「證明」之上,就難免存在被濫用的風險,也可能衍生出不當行為。

過去確實曾有案例指出,部分女性受刑人為了申請監外執行,試圖透過不正當手段取得不實的懷孕證明,導致出現所謂「偽造懷孕」的爭議情況。

在某些狀況下,法院一時之間也難以立即確認是否真的懷孕,只能先做出暫時性的監外執行裁定,並要求後續定期檢查、持續追蹤,這類情況也成為外界認為「監獄出現懷孕案例」的其中一種來源。

三、應對措施與建議

事實上,法律制度被鑽漏洞的問題並非第一次出現,而是隨著個案累積,反覆在司法實務中被檢討與修正。

一旦成功案例被放大,確實可能讓心存僥倖的人誤以為這是一條「可行的捷徑」,進而仿效嘗試,這也成為司法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必須面對的重要挑戰。

也因此,如何在保障人權與防止制度被濫用之間取得平衡,成為相關單位持續強化審查機制、完善制度設計的關鍵方向。

以下是一起在我國曾被公開討論過的實務案例。

何某因涉及違反相關法令,被法院判處須執行徒刑。就在法院準備安排入監執行時,經醫療檢查確認,何某已處於懷孕狀態,且懷孕時間超過二十天。

基於現行法律規定與人道考量,法院依法評估後,裁定改採監外執行方式處理。

不過,數個月後,何某在接受例行醫療檢查時,醫師發現其實際狀況與先前不同,已非原先認定的懷孕狀態。

該事件也因此引起相關單位對制度執行細節的檢討,進一步思考如何在符合法律精神與保障基本權益的前提下,完善審查與追蹤機制。

在原本符合法律規定的監外執行條件不再成立後,法院依法必須重新評估,並作出是否收監執行的裁定。

不過,就在相關決定即將完成之際,法院再次收到何某提出的監外執行申請,其理由與先前內容相近。

由於類似情況多次出現,使得執行程序反覆進行,相關案件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,呈現出「反覆評估、反覆裁定」的狀態,也引發外界對制度運作方式的討論。

從司法實務的角度來看,當監外執行申請頻繁出現、且理由高度相似時,如何兼顧人道考量與刑罰執行的公平性,確實成為一項挑戰。

也因此,針對涉及懷孕因素而申請監外執行的情況,有必要制定更明確、細緻的審查與管理機制,包括申請條件、追蹤方式與定期檢核標準,以確保制度被合理運用,同時維持司法執行的公正性與一致性。

如果要在孕婦與兒童的權益之間進行權衡,設立相關制度的核心目的,無疑是保障無辜孩子的基本生存與成長需求

不過,制度設計的初衷在於保護兒童,而不是讓孩子承擔不該承擔的角色。相關責任與後果,仍應由當事人依法面對,而非轉嫁到孩子身上。

也因此,國內不少學者與實務研究者提出一項制度上的建議──「暫停刑期計算」

那麼,什麼是暫停刑期計算呢?

顧名思義,若女性受刑人在即將入監或執行刑罰前,因懷孕因素依法必須改採監外執行,那麼在這段期間內,雖然仍接受相關管理與限制,但該段時間不計入原本應執行的刑期

這樣的設計,一方面能確保孩子的權益不受影響,另一方面也有助於維持刑罰執行的公平性,避免制度因特殊情況而產生落差。

換句話說,與過去可折抵刑期的作法不同,在監外執行期間,並不會影響原本判決的刑期長度

舉例來說,若判處一年徒刑,即便因懷孕因素在監外執行一年,等到相關狀況結束後,仍須回到監獄,完成原本尚未執行的刑期。

這樣的制度設計,主要目的是在兼顧孕期與嬰幼兒照顧需求的同時,維持刑罰執行的一致性,也能讓受刑人清楚理解自身仍須依法完成刑期。

不過,制度在概念上雖然清楚,實際推動卻面臨不少挑戰。

其中最大的難題,在於如何界定相關情況是否涉及主觀意圖。畢竟,懷孕與生育本身屬於個人自主範疇,依法應受到尊重,也不適合成為法律過度介入的對象。

因此,如何在保障基本權益與維持制度公平之間取得平衡,仍是司法實務中需要持續討論與完善的重要課題。

在保障個人性自主權與維持法律制度公平性之間,確實存在需要持續調整與協調的空間,這也促使相關制度有進一步檢討與改進的必要。

在監獄的實務運作上,管理制度同樣扮演關鍵角色。隨著管理需求提升,部分女子監獄在符合法規與配套措施完善的前提下,引進男性工作人員參與特定勤務,目的在於提升整體運作效率,而非降低管理標準。

也因此,相關單位必須同步強化監督與分工機制,確保制度落實到位,避免產生管理上的灰色地帶。

此外,除了制度與人力配置,定期提供心理輔導與情緒支持,協助女性受刑人穩定身心狀態,也是現代監所管理中不可忽視的一環。

從制度設計的角度來看,透過完善管理、清楚規範與輔導機制並行,才能在保障基本權益的同時,降低制度被誤用的風險,讓司法執行更趨周全與平衡。

儘管目前多數女子監獄都已配置女性警員,相關管理制度也日趨完善,但在實務上,仍偶爾會出現受刑人被確認懷孕的情況。

綜合過往案例來看,這類狀況多半與入監前已懷孕,或是早期制度尚未完全周延時的管理疏漏有關,而非單一因素所造成。

依現行法律規定,女性受刑人若因懷孕符合相關條件,確實可能依法申請監外執行。不過,這樣的安排主要是基於人道考量與兒童權益保護,並不代表刑罰本身被免除或減輕。

因此,監外執行的本質,仍是一種在特殊情況下所採取的刑罰執行方式,而非逃避責任的途徑。

這類制度運作上所產生的爭議,確實與社會對司法公平性的期待之間,仍有需要持續調整與對話的空間。

不論是在法律規範本身,或是在實際執行與配套設計上,都仍有進一步精進的必要,相關制度的完善也有賴長期觀察與修正。

司法制度的核心精神,在於回應社會需求、保障基本權益。立法與執行機關若能持續傾聽各界聲音,透過理性討論與制度優化,使法律更貼近實際狀況,才能讓司法體系在公平與人道之間取得良好的平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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