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場攜帶藥物新規定!這四種常見藥物別帶上飛機,後果很嚴重

 

Post by @i_lovememe5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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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國旅遊本是開心的事,但若在機場海關因攜帶不當藥物被攔下,輕則沒收罰款,重則可能面臨牢獄之災。許多年輕人或長輩習慣隨身攜帶常備藥,卻忽略了不同國家對藥物成分的嚴格限制。

以下這四種常見藥物,在出國前務必仔細檢查其成分與規定:

1. 含有「偽麻黃鹼」的感冒藥

許多市售強效感冒藥(如:泰諾、斯斯)含有「偽麻黃鹼」(Pseudoephedrine),因其可作為製造安非他命的原料,在部分國家(如:日本、瓜地馬拉)受到嚴格管制甚至完全禁止。若未經申報大量攜帶,極易引發法律糾紛。

2. 含有「可待因」的止咳藥

含有「可待因」(Codeine)成分的止咳糖漿或藥粉,在許多地區被歸類為麻醉性藥品。在日本等國家,這類藥物是被禁止攜入的,若必須攜帶,通常需要附上詳細的醫師診斷證明或處方箋。

3. 鎮靜安眠與精神科藥物

這類藥物(如:佐沛眠 Zolpidem)屬於管制藥品。許多失眠長輩隨身攜帶安眠藥,但若未準備「中英文醫師處方箋」或「證明文件」,在海關檢查時可能會被視為非法持有毒品。

4. 含有鴉片或嗎啡成分的止痛藥

部分強效止痛藥含有鴉片類成分,這在國際海關中屬於高度敏感的項目。這類藥物若無合法的醫療證明,可能會被依違反毒品管制條例處理,後果非常嚴重。

出國攜藥安全守則:

  • 保留原包裝: 藥物應保留原盒與說明書,不要為了省空間而自行分裝成透明袋,以免無法核實來源。

  • 攜帶處方箋: 攜帶處方藥或管制藥品時,務必隨身攜帶醫院開立的中英文診斷證明。

  • 查詢目的地規定: 不同國家的禁藥清單不同,出發前應先查詢當地海關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公告。

「原來我們錯了好多年」,總以為是自用的常用藥就沒關係,但法律無情。多一分細心,才能確保旅途圓滿平安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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