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方的父親只有為數不多的存款和股票,名下沒有不動產,但三兄弟知道爸爸生前向大伯借了五百萬(約2300萬台幣),每月要付利息。
對於這筆負債兄弟三人意見分歧,阿方覺得大伯基於兄弟情,才把省吃儉用存下的錢借給爸爸,爸爸走了後,如果只用這點遺產還大伯,道義上說不過去,所以希望兄弟一起努力幫爸爸還債。
但他的兩個哥哥認為,各自的債務各自償還,在負債大於遺產的情況下,不如辦理拋棄繼承,免去日後的牽扯,雖然對大伯有點抱歉,但兩個哥哥還是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。
人算不如天算,幾個月後阿方整理爸爸書房時,發現一批無記名債券,價值三千萬(約1.4億台幣),這本來也是要均分的遺產,但兩個哥哥已拋棄繼承,法律上已無繼承權。
兩個哥哥請律師向法院遞狀,主張之前不知道有這筆遺產,因此意思表示有誤,申請撤銷之前提出的拋棄繼承,但法院判定,兩人沒有被脅迫或詐欺,而且意思表示有誤,只限於表示的內容和行為有錯誤,兩人拋棄繼承只有動機錯誤,和內容或行為無關,判定不得撤銷,駁回申請。
有專業的網友指出,現在有「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」,根本無須拋棄繼承。這個制度很好懂,假設有五百萬(約2300萬台幣)的遺產和六百萬(約2700萬台幣)的負債,那麼只要還五百萬(約2300萬台幣)就好了,不用自掏腰包還錢。
換言之以上述的故事為例,如果一開始就辦理了「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」、那麼爸爸若只留下兩百萬遺產,他們三兄弟也只要還大伯兩百萬(約890萬台幣),不用自己出半毛錢。
也有網友指出如果有三千萬(約1.4億台幣)債券,何必借五百萬(約2300萬台幣)?還只還利息?
別的網友回應,持有有價證券的人,如果無法獲利,是不會把證券拿去換現金的,但要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,所以才借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