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承遺產是許多人這一生都可能面臨到的議題,倘若親人沒有在生前妥善分配好,走後可能會留下很多問題…
一名姑姑未婚未生,想把大筆遺產留給孝順姪兒,然而卻因為少了一步驟,導致遺產全充公!
國稅局分享一起真實案例,案例中的姑姑,是家族最小的女兒,因祖父母、父母、兄弟姐妹都相繼過世,而她這一生沒結婚也沒子女,晚年是靠孝順姪兒照顧。
姑姑過世後,原以為坐擁的近千萬遺產可以給孝順的姪子女,沒想到卻因為少一步驟,被法院認定「無法定繼承人」,連一毛都難以繼承。
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,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第二順位父母、第三順位兄弟姐妹,最後順位是祖父母,根據上述案例中,姑姑單身沒兒女,再加上爸媽、手足以及祖父母都相繼離世,等於全部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從缺,無人繼承的遺產就難逃充公的命運。
不過一般人或許會認為即便兄弟姊妹不在,也可以給他們的小孩繼承,然而在民法規定中,他們並沒有法定繼承的資格,因此才會導致姑姑的財產上繳國庫。
對此周念暉律師提供兩個方法供民眾參考,可使「不是繼承人之人」順利取得財產或遺產,第一是可透過「生前移轉」,亦即把財產轉移到想給的人,此屬於贈與契約,無關遺產。
第二則是「預立遺囑」,透過生前預立遺囑方式,進行財產劃分,保障財產分配符合立遺囑人的意願,前提要注意不能不可侵害到法定繼承人的「特留分」,預立遺囑又分成自書遺囑、公證遺囑、密封遺囑、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這五種方式,提醒民眾切記要符合遺囑的規範,才能成為一份有效的遺囑!
沒想到姑姑生前留給姪兒的最後祝福,因為少了一步驟,結果全部都沒了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