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子對於我們每個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,多少人奮斗一生,為的就是有這一處容身之地,能夠讓自己和家人過上安穩的生活。
為了買上房子車子,多少人都背上了幾十萬上百萬的貸款,可一場地震下來,這一切的努力都付之東流。
雖說能夠在災難面前保住生命才是最重要的,可是人們也不得不面臨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,那就是,房子都沒了,貸款還要繼續還嗎?
按照很多人的想法,我當初借錢就是為了買房子,如今房子都已經沒了,貸款自然也就終止了。
可現實的答案卻有些殘酷,那就是即便房子沒了,貸款仍然要繼續償還。
可能很多人會想,地震屬於不可抗力因素,如果損失全由自己來承擔,那豈不是太不公平了。
別著急,我們先來看一下房貸的運作機制。
其實很多人對房貸的理解都存在一個誤區,認為是銀行借給了自己錢拿去買房子,然後自己再按照約定每月進行償還,債務關系還存在於借款人和開發商。
當開發商的商品(也就是房子)損壞後,借款人不再購買就可以了,應該由開發商和銀行之間去處理,畢竟房子都沒了,購房者還要還個什麼勁呢?
但實際上並非如此,銀行拿出來的這筆錢,並非是借給借款人買房的,而是借款人和銀行之間,以房子作為抵押進行貸款,房子在這里起到的只是擔保作用。
所以直接的債務關系是借款人和銀行之間的,而開發商卻將自己摘了出去,而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,即便抵押物損壞,借款人也依然需要按照約定還款。
即便是房子在地震中被破壞,借款人和銀行之間的債務關系也依然存在,所以還要繼續還款。
但如果在簽訂借款合同時,合同中明確寫有房屋因不可抗力損壞的,購房者是否參與賠償或是減免部分責任的,或許可以減免部分的責任。
不過在一般情況下,銀行在向借款人放貸前,就會進行相應的風險評估,地震雖然並不多見,但也不是說完全無法預見。
債務關系也會持續存在,按照相關法律規定,相關債務需要由債務繼承人來償還,而債務繼承人則一般指的是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等。
另外還有一種情況,那就是借款人名下有資產的,是需要進行資產拍賣的。
唯有一種情況發生時,銀行會進行債務核銷,那就是人沒了,也沒有什麼資產。
畢竟災區的同胞可能才剛剛從廢墟中死裡逃生,如何重建家園還不得而知,卻還要面臨著償還房貸的巨大壓力,這無疑給他們艱難的生活再次雪上加霜。
但常言道車到山前必有路,如今能保住生命才是重中之重,其實在房屋建設這一塊,是明確規定了相關抗震系數的,如果是因為防震系數不合格,而導致的房屋損壞,這些責任無疑需要開發商承擔。
但如果抗震系數沒有問題,房貸還需要繼續償還,那也不用恐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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